深圳特區報2019年12月27日訊 深圳人請注意,你熟悉的“禁止吸煙”標識升級了!昨日,市控煙辦發布《深圳市控煙標識標線制作和設置指引》,在原有控煙標識的基礎上,加入電子煙標識,這在國內尚屬首創,電子煙實體店不貼警示最高罰1萬元。
今年10月1日,修訂后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控煙條例》)將電子煙納入控煙范圍。“將電子煙元素加入控煙標識,是一個直接廣泛宣傳新條例的有效措施。所有禁止吸煙場所張貼含電子煙的控煙標識后,在勸阻和執法中,也能夠避免因違法吸煙者聲稱不知曉禁止電子煙的規定而產生爭執的情況。”深圳市無煙城市項目技術官員熊靜帆表示,目前包括世界衛生組織在內的各國際組織和國家部委均未對電子煙控煙標識進行規定,杭州、南寧等已經將電子煙納入管控的城市也未出臺含電子煙元素的控煙標識,深圳成為全國首個使用含電子煙元素控煙標識的城市,為今后其他城市和地區做出先行示范。
對于深圳這一做法,世界衛生組織也“點贊”。世界衛生組織駐華代表處無煙草行動技術官員孫佳妮表示,深圳市啟用含電子煙元素的控煙標識非常必要。
值得一提的是,在深圳,電子煙銷售也要依規張貼警示標識。對于違反這一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00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罰款。
有了新標識,舊標識怎么辦?深圳還將設置1年的緩沖期,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關場所標識更換。據悉,為了便于各禁止吸煙場所重新設計、制作新版控煙標識,各類控煙標識模板圖例可在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http://wjw.sz.gov.cn/)下載。市控煙辦也將印制一批新版控煙標識,通過控煙志愿者督查行動和場所管理者培訓等方式,向各類禁止吸煙場所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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