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時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戰略新舉措,大力弘揚工業精神,厚植工匠文化,著力營造崇尚技能、尊重勞動、尊重創造的社會氛圍。深圳工業總會遵照市委、市政府印發《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9號)文件精神,聯合相關機構自2016年開展“深圳百優工匠”評定發布活動,受到廣大企業的積極響應和政府相關部門的肯定和支持,活動迄今已成功舉辦六屆。
第七屆“深圳百優工匠”評定發布活動,將于即日啟動,歡迎有關企業積極申報。同時,根據《深圳百優工匠評定辦法》,將對在第一、四屆榮獲“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單位”稱號的企業進行復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置
(一)評定發布我市技術精湛和業績突出的能工巧匠百名左右,授予“深圳百優工匠”稱號并頒發榮譽證書。
(二)評定發布擁有高級技工及以上職業技能資格或同等技能水平的“深圳百優工匠”,授予“深圳卓越工匠”稱號并頒發榮譽證書(不超過10名)。
(三)評定發布我市在工匠培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企業(不含復審企業),授予“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單位”稱號并頒發獎牌證書(不超過10家)。
二、參評條件
(一)“深圳百優工匠”參評條件:
1、在深圳企業一線職業技能崗位工作3年以上(含3年),截止當年申報日期,個人繳納社會保險累計滿3年以上,并具有良好思想品德、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2、申報個人需同時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具備中級技工以上職業技能資格或同等技能水平;
(2)在技術創新、攻克技術難關、傳承傳統工藝等方面做出較大成績,并在所在企業或行業內產生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參加企業或行業職業技能競賽并獲相關獎項;
(4)參加各級政府組織的技能大賽獲得相關獎項或參加行業組織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取得前5名優異成績者,可由所在單位推薦直接認定為“深圳百優工匠”。
3、同一單位當年申報工匠人數不超過3人。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及企業經營管理者,不列為申報對象。
(二)“深圳卓越工匠”參評條件:
1、已獲評“深圳百優工匠”且在深圳企業任職,累計工齡滿20年,具有良好思想品德、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2、申報個人需同時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具備高級技工以上職業技能資格或同等技能水平;
(2)在技術創新、攻克技術難關、傳承傳統工藝等方面做出卓越成績,并在所在企業或行業內產生突出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參加過各級政府或行業組織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并獲得獎項。
(三)“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單位”參評條件:
1、在深圳市注冊運營時間達10年以上(含10年)的各類機構。
2、內部員工培訓機構健全,培訓師資和培訓設施完備,能夠結合企業實際開展相關技能培訓活動,當年公司內部參與培訓的人數不得少于本企業員工總數的50%。
3、在技工人才培訓資金投入、技工人才激勵管理機制建立、先進技術應用推廣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
4、擁有服務于本行業主要職業工種人才培育的人力、物力支持;內部師資隊伍、技能培訓場地、教學設施設備齊備,教學管理和考核評價制度健全,符合標準化教學要求;能夠發揮所在行業技術引領作用,便于開展實訓和觀摩。
5、近3年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履行社會責任,社會信用良好,近3年無欠薪行為。
6、在政府部門或行業組織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活動中榮獲先進集體等榮譽的單位可優先推薦參評。
(四)其他
1、榮獲歷屆深圳工業大獎、深圳企業創新紀錄、深圳知名品牌、國際信譽品牌等稱號及入選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創新力榜單的申報單位(含主要參與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可獲相應加分。
2、對一線技能人才集聚或產業緊缺人才突出的企業,同一單位可推薦多人參評(原則上不超過3人)。該推薦企業須根據申報人的綜合情況自行排序,作為評定委員會在條件相同、名額受限時擇優評定的參考依據。
3、對歷屆獲得“深圳工匠培育示范單位”獲獎企業進行動態管理,每三年進行一次復審,對符合條件并提交復評申報材料的企業,將在新公布的獲獎名單中予以保留;對未提交復核材料的,將在獲獎名單中除名。
三、申報須知
(一)申報辦法:申報個人或企業請登錄“深圳百優工匠”申報系統(http://gongjiang.fszi.org),認真閱讀申報表格的填報說明后進行在線填表,申報材料不需提供紙質文件,申報單位需在系統填報信息后,下載申報表格簽字并加蓋公章,以及申報材料清單上要求提供的加蓋公章的證明性文件,一同掃描上傳申報系統。(詳見申報材料清單)。
(二)申報時間:自即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發布時間:在當年度深圳企業創新促進大會上發布表彰。
(四)特別說明:本項活動為公益性活動,不收取任何申報費和評審費。
聯系人: 鄭英浩 83752424 13670290012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3024號航空大廈18樓
深圳百優工匠專家評定委員會
深圳工業總會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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