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悉,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發布了《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企業回歸辦公用房租金補貼辦法》,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引導注冊企業“回歸”前海扎根經營。
根據《補貼辦法》,補貼對象分為承租單位與產權單位。承租單位申請補貼的“基本條件”有四條:依法設立的企業或社會組織,不在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內;注冊地、經營地與稅收繳納地在前海合作區;經營范圍符合前海合作區產業準入目錄;租賃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辦公用房期限不少于3年。
補貼對象分為一般補貼對象、重點補貼對象、特殊補貼對象三類——
一般補貼對象需具備前述“基本條件”,租賃面積不低于150平方米即可。一般補貼對象在2019年12月31日前起租的,每年按照實際租金的30%予以補貼,可連續補貼3年,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重點補貼對象為總部企業、持牌金融機構和上市企業、世界500強、中國500強、獨角獸企業、國家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級或二級子公司以及年度直接經濟貢獻超1000萬企業。重點補貼對象在2019年12月31日起租的,每年按照實際租金的50%予以補貼,可連續補貼3年,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記者注意到,《補貼辦法》將港企作為特殊補貼對象,適當降低準入條件,租賃面積要求降至100平方米,即可享受與重點對象一樣補貼待遇。
《補貼辦法》規定“辦公用房是指位于前海合作區范圍內已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房屋用途為辦公的物業”。商務公寓、房屋用途為商業的物業、產權屬于政府或前海管理局的物業不納入補貼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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