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助企紓困力度,自11月1日起,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可緩繳稅款,至明年1月申報期結束。
具體措施包括:對今年四季度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實現的企業所得稅和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隨其附征的城市建設維護稅,以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含其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實行階段性稅收緩繳。
對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制造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其實現的稅款全部緩稅;對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至4億元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實現的稅款按50%緩稅,特殊困難企業可依法特別申請全部緩稅。(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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