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推動工業化進程為己任
深圳工業總會信息公開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社會公眾能及時獲悉本會信息,深化會務公開,促進依法治會,提升工作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則所稱信息,是指本會基本信息、會員活動收費項目及標準、會費、項目收入、支出情況、會議決議、決定及本會認為有必要向公眾公開的信息。
第三條 本會信息公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確保信息的準確、透明性。
第二章 公開信息的內容及方式
第四條 本會應當主動公開以下信息:
(一)基本信息:包括本會名稱、辦公地點、聯系電
話、章程、內部管理體制、組織機構、領導服務內容、文化理念等基本情況。
(二)收費項目及標準:要求每次涉及收費的相關會員活動必需以書面形式向會員單位發函告之,并采取自愿原則。
(三)會費、項目收入、支出情況:要求向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以報告的形式公開。
(四)重大會議決議、決定:包括執行理事會、理事會、
監事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相關決議和關于人事方面的重大決定。
(五)以上公開信息可采用公眾媒體、總會網站、工總刊物、文件通知、會議紀要等形式。
第三章 關于申請信息公開
第五條 對于會員單位或公眾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對接人應及時將該申請經由辦公室轉相關部門閱處,相關部門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由辦公室告知相關申請方,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
第六條 如需公開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總會將以書面形式征求第三方意見。第三方同意公開的,可以公開;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內未作出答復的,視為不同意公開。
第四章 附則
第七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