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推動工業化進程為己任
深圳工業總會會員懲戒和申訴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自律,提高企業整體素質,引導企 業誠信守法,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樹立企業新風,遏制違法 違規失信行為,促進實體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深圳工業總會會員企業應自覺遵守本制度,積 極抵制違法違規失信行為,努力營造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
第三條 深圳工業總會會員企業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規章等規定,恪守職業道德, 自覺接受政府企業主管部門和 社會的監督,履行義務,杜絕企業不正之風,維護企業整體 聲譽和形象。
第四條 經營企業應建立健全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 度、企業崗位目標責任制、應急預案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 規程,確保安全設施、安全平穩運行。同時應當在經營許可 證確定的經營內容、 區域、期限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五條 工總會員企業應遵循“信用、公平、誠實” 的 原則,嚴格規范,重質量,講信譽,公平守信,守法經營, 共同維護企業經營秩序。
第六條 積極參加本企業組織的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技 能培訓及企業繼續教育活動, 自行組織開展企業內部業務學 習、 崗位練兵,不斷更新知識,提高專業素質。
第七條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國家、 省、市有關勞動用工規定,加強從業人員的勞動保護,切實 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單位之間發生爭議時,爭議各方應本著互諒互 讓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爭取以協商的方式 解決爭議,也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自覺維護企 業團結,維護企業整體利益。
第九條 有違反本制度,任何其他單位均有權及時向相 關主管部門進行檢舉,要求主管部門進行調查; 主管部門也 可直接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向全體會員企業公布。
第十條 對自覺遵守企業制度的會員,實施以下獎勵:
(一)通過深圳工業網和相關媒體向社會披露其信用信息;
(二)在會員企業內予以通報表彰。
(三)可優先安排評先評優資格及相關獎項
第十一條 對違反企業制度的,存在不良信用行為的會 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以下懲戒:
(一)工總會員企業內部通報批評,通過企業網站和相 關媒體向社會披露其不良信用信息;
(二)取消企業內相應評先評優資格;
(三)取消深圳工業總會會員資格;
(四)如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由行政主管部門或 司法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處罰。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