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3年2月3日訊(深圳特區報記者 吳徐美)日前,前海管理局印發《關于服務深港合作鼓勵總部企業發展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前海總部辦法》)提出,新注冊或新遷入在前海合作區的總部企業最高可獲1000萬元落戶獎勵;總部企業上一年度利潤總額達到30億元以上的,給予3000萬元經營團隊獎勵。該辦法自2022年12月28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前海總部辦法》共4章28條,從資金和配套兩個方面支持總部企業在前海發展。資金支持包括落戶獎勵、團隊獎勵、納統獎勵、培育獎勵,其中落戶獎勵設定為200萬元至1000萬元。團隊獎勵按照貢獻越大、獎勵越高原則設置,根據上一年度利潤總額,給予前海總部企業最高3000萬元經營團隊支持。納統獎勵對上一年度產值規模(營業收入)增量超過1億元的前海總部企業,按照上一年度產值規模(營業收入)增量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納入統計核算獎勵。對新獲評世界企業500強的,給予1000萬元培育支持。
該辦法明確提出“服務深港合作”,聚焦落實“前海全球服務商”計劃。包括多項支持措施創新性提出針對港資總部企業,聚焦“世界500強”跨國企業地區總部、境內外上市企業以及金融總部企業等。同時規定,符合前海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對產業發展具有重大支撐引領作用的企業,可按程序直接認定為總部企業。
前海管理局通過《前海總部辦法》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支持港資等總部企業在前海發展,進一步提升前海總部經濟發展質量。據悉,《前海總部辦法》可疊加享受市級相關政策,與南山寶安同類性質政策不重復享受,真正形成政策疊加優勢,更好服務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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