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組織制定并實施行業協會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 |
(二) |
拓展市場,發布市場信息,推薦行業產品或者服務,開展培訓,提供咨詢服務; |
(三) |
向有關國家機關反映涉及產業利益的事項,提出經濟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
(四) |
以產業代表的身份組織相關經濟組織提出反傾銷、反補貼調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請,參與反傾銷應訴活動; |
(五) |
協調會員與政府之間、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涉及經營活動的爭議,以及本會與其他行業協會或者經濟組織的相關事宜; |
(六) |
對違本會章程或者行規行約、行業整體利益的會員,采取相應的行業自律措施; |
(七) |
參與制訂業界技術標準、業界規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格、資質認定,出具公信證明,發布產業損害預警,組織推進產業標準的實施; |
(八) |
組織會員參加國內國際經濟技術交流,推廣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建設為業界服務的公共服務平臺; |
(九) |
法律、法規授權或者政府部門委托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