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總部企業落戶,深圳市制定了一系列激勵措施。日前,《深圳市鼓勵總部企業發展暫行辦法》(下簡稱暫行辦法)出臺并發布實施。?
根據暫行辦法,對于經營不滿一年被認定的總部企業,當年給予落戶獎勵1000萬元,如該企業在認定次年納入本市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每超出20億元再獎勵500萬元,累計落戶獎勵不超過5000萬元。認定次年落戶獎勵超過2000萬元的,超出部分在下一年度中支出。而重點引進的特別重大企業,其落戶獎勵的具體方式可以通過與市政府簽署合作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經認定的總部企業,連續3年每年納入深圳市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于50億元,或連續3年每年在深圳市形成的地方財力不低于6000萬元的,可以申請聯合建設總部大廈;連續3年每年納入深圳市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于100億元,或連續3年每年在深圳市形成的地方財力不低于1億元的,可以申請獨立建設總部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