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深圳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決定》(深發[2010]12號)、《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深府〔2011〕165號)、《關于加快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和龍華新區黨工委工作會議精神,發揮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企業(以下簡稱“重點企業”)在產業發展中的引領帶動和典型示范作用,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點企業認定工作,按照科學公正、公開公平的要求,堅持經濟指標與創新能力相結合、現實情況與發展潛力相結合、自主內源與引進吸收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 認定范圍與條件
第三條 重點企業認定范圍是新區從事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發展領域相關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發展已初具規模,在本領域具有國內乃至國際領先優勢的企業。
第四條 新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發展領域包括: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領域。
第五條 申請認定的企業必須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新區登記設立,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主營業務為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產品的研究、開發和生產。并符合如下條件:
(一)管理規范。有明確的企業章程,規范的生產、技術和財務管理制度,具有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納稅,守法經營,近兩年無違規違法記錄。
(二)企業規模。企業從業人員數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專職從事研發的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達10%以上。企業總資產達2500萬元以上,近兩年平均年銷售收入達5000萬元上,其中新興產業產品和業務收入占比不低于60%。企業上年度納稅額高于300萬元。
(三)行業地位。在所屬行業領域處于國內乃至國際領先地位,具有較強的帶動性或帶動潛力,能夠代表行業發展趨勢,引領行業發展方向。
(四)創新能力。企業設有專職的研究與開發(以下簡稱R&D)機構和相應的技術先進的研究開發設施,R&D活動為企業創新引領發展提供了重點的技術支撐,近兩年企業R&D經費占銷售收入的比例平均達3%以上。至少擁有一項所在領域核心發明專利或其獨占許可權,整體創新水平居行業領先。
(五)盈利能力。企業經營業績良好,財務穩健,近兩年連續盈利,銷售收入和利稅總額呈穩定上升勢頭。
發展規模和財務指標暫達不到上述條件的中小型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企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自愿申報并作為個案專門研究:
(一)掌握產業發展核心關鍵技術、發展潛力大、產品市場前景好、近三年新設立的企業;
(二)在所屬行業領域處于龍華新區領先地位的企業;
(三)擁有省、市、新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在建項目或重點科技創新項目企業;
(四)成長率(企業近三年凈利潤額的平均增長水平)50%以上的企業。
第三章 申報和審批程序
第六條 龍華新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企業的認定管理工作,由新區經濟服務局牽頭組織,各辦事處經濟科技科配合實施。
第七條 企業申請。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本著自愿的原則,按照要求填寫申報書和申報信息表、準備相關證明材料,經企業負責人審核簽章后,A4紙雙面打印膠裝,按照“一企一冊”提交至所在辦事處經濟科技科。各辦事處經濟科技科對企業申報書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申報條件,材料齊全規范的申報書,出具推薦意見并進行匯總后,正式行文向新區經濟服務局報送。
第八條 初審和專家評審。由新區經濟服務局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審查申報是否符合條件、材料是否齊全、數據是否錯漏等,并根據初審結果,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通知企業予以補正等處理。
對通過初審的申請,由經濟服務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通過專家評審的則進入現場核查階段,具體核查時間由經濟服務局根據評審順序合理安排。
第九條 現場核查。由新區經濟服務局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依據申報條件對企業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條 征求意見。由新區經濟服務局根據申請單位的實際情況就涉及企業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環保、消防、勞動、社保、統計、財稅等方面的問題征求新區相關部門的核查意見。征求意見部門的核查意見認為申請單位不符合重點企業資質認定標準的,經濟服務局應予以核實,經核實申請單位不符合資質認定的,不予認定。
第十一條 公示。根據現場核查結果,確定企業是否進入重點企業公示名單,通過新區經濟服務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對公示有異議的,新區經濟服務局應立即著手調查,出具調查結論報告并做出是否授予重點企業資質的決定。沒有異議的,即向企業授予“深圳市龍華新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企業”資格,頒發證書和牌匾。
第十二條 申請企業需要提供如下申報材料:
(一)申報書。
(二)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業法人資格證書;
2、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部門審計的近兩年會計報表;
3、企業核心發明專利證書或獨占許可權證書;
4、企業獲得國家、省、市級R&D機構的證書或文件;
5、企業人員花名冊(超過100人的企業,只列科技人員及專職R&D人員);
6、其他反映企業某方面能力的證明材料,如新產品鑒定證書、產品第三方檢測報告、企業及產品認證證書、獲國家、部省市獎勵證書、列入國家、部省市項目計劃的批準文件、牽頭或參與起草的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有效納稅證明、銀行提供的資信證明等材料。
上述材料驗原件,留存復印件,加蓋申請企業公章。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二年。企業應在期滿前三個月內向新區經濟服務局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資格到期后自動失效。
第十四條 已獲得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企業資格的企業,若中間出現依法變更企業名稱、經營范圍以及企業合并、分立、遷移、轉業、變更法人代表等情況,應在變更發生后的一個月內報新區經濟服務局。新區經濟服務局將根據變更內容及重點企業認定條件等組織對重點企業資格進行核定,并適時作出保留資格、撤消資格、變更證書等處理。若企業出現實質性變更又未及時報告的,資格證書自企業出現實質性變更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資格失效的企業若想重新獲得新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企業資格,須重新申報。
第十五條 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企業資格實行有進有出、動態管理制度。新區經濟服務局將根據新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對重點企業評審條件進行審查修訂。每兩年根據評審條件,組織對既有的重點企業進行復審,并對新申請的企業進行審查,綜合調整新區重點企業名錄。
第十六條 若企業在申報重點企業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或在資格證書有效期內企業發生重大違規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撤銷其重點企業資質,收回證書和牌匾,且該企業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五章 扶持政策
第十七條 對獲得新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企業資格的企業,由新區經濟服務局正式發文向社會公布,并頒發牌匾和證書。
第十八條 對獲得新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企業資格的企業,根據企業的規模、研發領域等,在重點領域技術創新資助、貸款貼息、企業信息化建設資助、上市資助、科技創新園房租補助等給予優先重點支持。對同時符合《龍華新區關于加快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企業引進資助類)》相關條件的企業給予認定當年及第二年對新區地方財力貢獻的30%,每年最高3000萬元的資助。
第十九條 優先在重點企業中篩選儲備一批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項目,并向國家、省、市有關部門推薦,爭取國家、省、市重大專項、重點計劃和專項資金落戶新區重點企業,并給予配套支持。
第二十條 鼓勵和支持重點企業在股票市場上市,為企業融資提供相關支持和服務。
第二十一條 新區經濟服務局建立與重點企業工作聯系制度,指定專人定期聯系,反饋企業意見和建議,幫助協調解決企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同時做好重點企業發展的監測分析。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由新區經濟服務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