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辦文資[2013]4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辦公廳(室),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重新修訂印發<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文資〔2012〕4號)有關要求,現就2013年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支持內容
1.繼續支持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業、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促進金融資本和文化資源對接、推進文化科技創新和文化傳播體系建設、推動文化企業“走出去”等六大方向。
2.鼓勵企業在項目實施中積極利用金融機構融資,不斷擴大資金渠道,降低融資成本,在一般項目繼續保留貼息政策的基礎上,對于獲得有關銀行基準利率或低于基準利率貸款的文化產業項目給予優先考慮,納入重大項目管理。
3.鼓勵企業加快提升技術裝備水平,優化產品結構,促進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增強核心競爭力,對環保印刷設備購置或改造、倉儲物流設備更新升級、重點新聞網站軟硬件技術平臺建設等給予重點支持,納入重大項目管理。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
1.申報專項資金的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是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二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規模實力、成長性好,其中凈資產一般不低于500萬元。
2.企業申請項目補助的,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申請金額一般不超過企業上年末經審計凈資產額的30%;企業集團最多可同時申報兩個項目,合計申請金額不得超過企業集團上年末經審計合并凈資產的20%。
3.除貸款貼息、出口獎勵項目外,企業不得就往年已獲支持項目或類似項目再行申報。
4.企業集團下屬單位,通過企業集團統一進行申報。
(二)其他申報單位。
1.申報專項資金的其他申報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是具備從事文化產業相關工作的職能或資質;二是已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2.其他申報單位的申報項目應當體現國家文化產業政策,對文化產業發展具有服務或示范作用,重點是國家或地方文化改革發展規劃所確定的產業項目。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應按照《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其中:
1.申請資產評估、審計、政策法律咨詢等費用補助的,需提供清產核資專項審計業務約定書、付款原始憑證及發票復印件。
2.申請項目補助的,需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相關合同等復印件。
3.申請貸款貼息的,需提供相關銀行貸款合同、利用貸款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情況說明、已支付貸款利息憑證等復印件。
4.申報保險費補助的,需提供保險合同、已支付保險費憑證等復印件。
5.申請境外投資項目補助的,需提供境外企業注冊文件、商務主管部門核準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資金匯出證明、項目合同、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項目資金審計報告和項目補助資金申請報告。
申報專項資金的企業,還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經審計的最近兩年企業財務報告等復印件。
(二)申報方式。
專項資金申報采取紙質文件與電子文件同時上報方式。申報單位從財政部政府網站司局頻道(http://wzb.mof.gov.cn/)下載“2013年度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和使用說明,按要求填寫和提供有關資料。申報項目涉及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相關合同文本、付款憑證等,應按要求上傳掃描件。每個項目的電子文件應做到數據準確、資料齊全、掃描圖像清晰。
(三)申報程序。
中央各部門(單位)、各省級(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財政廳(局)、財務關系在財政部單列的中央企業負責組織本部門、地區或單位申報工作,并于2013年6月15日前正式向財政部報送申請文件,逾期不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中央各部門(單位)、各省級財政廳(局)、財務關系在財政部單列的中央企業應高度重視2013年度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組織工作,不斷提高申報工作質量,按時完成申報工作任務。重點做好以下幾點:
(一)督促申報單位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包括紙質文件與電子文件),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完整。
(二)進一步加大審核力度,重點審核申請人是否具備申請資格、申報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申請項目數量及金額是否超出有關限制條件、有關申報文件材料是否真實有效等。
(三)在嚴格審核的基礎上認真開展項目初審工作,有條件的可嘗試組織社會專家進行項目評審,初審報告應包括初審工作組織情況、申報項目情況、初審意見等內容。初審報告加蓋單位公章后一并報財政部。
財政部辦公廳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