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區各物業服務企業:
根據我局工作部署,結合我區物業管理工作實際,決定開展2013年度南山區物業管理考評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方法和時間
(一)參評企業按照考評標準自查合格后,填寫《南山區物業管理優秀項目申報表》及申報項目物業管理合同備案回執(復印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和入伙通知書(復印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報我局物業監管科(南山區委大樓A棟三樓A0314室);
(二)申報時間:即日起至2013年4月12日。
二、考評時間
4月中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申報條件
(一)南山行政轄區內的物業管理項目竣工交付使用一年、入住使用率達60%以上,實行綜合一體化物業管理;
(二)住宅區、工業區建筑面積達2萬平方米以上,別墅建筑面積達1萬平方米及以上,大廈的非住宅建筑面積達60%以上和其他物業類型;
(三)物業管理企業已建立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四)物業管理企業無重大責任事故,服務小區無群體性事件;
(五)未發生經主管部門確認屬實的有關收費、服務質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訴,年有效投訴率在5%以下。
四、考評標準
按照建設部《關于修訂全國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區(大廈、工業區)標準及有關考評驗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號)中的全國物業管理示范項目的標準及評分細則執行。
五、考評要求
考評采用專家實地考評與日常投訴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下列條款之一的,不得參與考評,取得獎牌后有投訴并經查實的將給予摘牌并在行業內通報批評。
1、未簽訂或未通過合法途徑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
2、不履行代收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義務、逾期未將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戶的、侵占或者挪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拒不移交住宅維修基金的;
3、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的;
4、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5、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6、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7、超越資質等級承接物業管理業務的;
8、未按時報送上一年度統計年報和相關資料,或者提供虛假報表和相關資料的;
9、未按規定公布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的;未按期公布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收支情況的;未實行明碼標價的;
10、未將物業服務合同報區主管部門備案的;
11、聘用未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聘用受到公開譴責的物業服務從業人員的;
12、未加入市物業管理協會的。
附件:
2、南山區物業管理優秀項目考評標準及評分細則(住宅、大廈、工業區)
(聯系人:陳志鋒、電話:26669299)
深圳市南山區住房和建設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