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光明新區節能減排和發展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新區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相關法規、政策有關規定,我辦決定組織實施2013年光明新區節能減排和發展循環經濟專項資金扶持計劃。有關事項如下:
一、重點支持項目
(一)節能方面
主要包括: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余熱余壓利用、燃煤鍋爐(窯爐)改造、節約和替代石油、綠色照明等重點節能改造項目,高效節能技術和產品產業化項目。
(二)節水方面
主要包括:高用水行業節水改造產業化項目,雨水、中水收集和利用項目,海水淡化及產業化工程、海水直接利用項目,節水技術研發和推廣、節水器具和設備產業化項目。
(三)建筑節能方面
主要包括:根據綠色建筑標準建造住宅、工業廠房、公共建筑等。
(四)資源綜合利用方面
主要包括:共伴生礦產(稀貴金屬、戰略性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范項目,林業剩余物、建筑和道路廢物、電子廢棄物、餐廚廢棄物、包裝廢棄物、廢舊輪胎、廢舊服裝等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項目,再制造產業化項目,生活垃圾分類回收項目,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生活垃圾制沼氣項目,其他典型綜合利用示范項目。
(五)污染防治方面
主要包括:工業廢水治理項目;工業污染源治理項目、工業危險廢物處理處置項目;環保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產業化示范項目,污水、污泥無害化處理項目。
二、扶持方式和標準
對已建成項目給予資助,項目資金原則上以項目單位自籌為主,政府采用無償資助方式予以支持。
備注:對年度內已經獲得市節能減排資金、新區經濟發展資金等其他專項資金扶持的企業(或項目),同年度本專項資金不再予以扶持。
三、項目申報條件
專項資金扶持對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在光明新區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或組織(技術服務單位除外),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申請的項目必須在光明新區轄區內實施。
2.符合國家和我市產業政策。不得申報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深圳市光明新區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2012-2013年試行)》限制類、淘汰類項目;
3.項目符合國家、省、市、區產業政策,具備較好的基礎和發展條件,能取得明顯的環境效益和一定的經濟效益。
四、申報材料要求
1.申請表格
1.1企業基本情況表;
1.2項目基本情況表(務必填寫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情況,經濟效益包括銷售收入、利潤、稅金和創匯;社會效益包括節能量、節水量、資源循環利用量、污染物減排量等);
2.項目實施效果報告
3.項目申報單位對提交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要求董事長簽名并加蓋公章。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獲得國家、省、市循環經濟試點示范的證明文件,專利證書、產品質量認證等。
上述材料中,1-3條為必須提交的材料,其他材料可以依據自身實際情況補充提交。上述復印材料均需加蓋本單位公章并驗原件,需保密的材料請一并注明。
五、注意事項
(一)申報主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資金不予扶持:
1.重復建設、知識產權爭議尚未解決、資產財務狀況不良或涉及重大糾紛的;
2.近3年內在稅收、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查處的;
3.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二)項目名稱要貼切規范,范圍不宜太大或過小,要能準確反映項目建設內容或能突出項目在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效果方面的特色;
(三)項目申報單位應按照上述要求,編寫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并與相關附件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順序膠裝成冊,編輯目錄,標注頁碼,在封面上注明申報項目扶持計劃類別、項目名稱、項目所屬領域、項目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聯系方式(手機、傳真、電子郵箱)等,加蓋單位公章,紙質資料一式8份,電子文本(光盤)一式2份報送我辦。
六、申報時間和地點
(一)申報時間:常年受理,分批評定。
(二)申報地點:光明新區第二辦公區2棟112室,咨詢電話:88211354,27434107。
特此通知。
光明新區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