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區屬有關單位、有關項目建設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重大投資項目儲備,根據區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在全區范圍內征集寶安區2014年重大項目,請各街道辦、區屬有關單位及有關項目建設單位積極向我局申報?,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項目的建設規模為政府投資項目總投資達到5000萬元以上,社會投資項目總投資達到1億元以上,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列入我區重大項目:
(一)對構建和諧社會、改善民生福利有重大影響的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社會公益事業項目;
(二)對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化和特區一體化進程、建設生態文明、改善投資環境有重要作用的基礎設施、環保生態、城市更新及產業集聚基地項目;
(三)對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加強節能減排具有重要作用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項目;
(四)列入國家、省、市年度重點項目計劃的項目;
(五)其他重大項目。
二、申報分類
申報項目按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前期項目和重大培育項目三類進行申報。
(一)重大建設項目。包括重大續建項目和重大新開工項目。2014年前已經開工建設的項目,可申報2014年重大續建項目;項目用地已落實(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且2014年具備開工條件的,可申報2014年重大新開工項目。
(二)重大前期項目。已取得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批復、社會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批復,且項目用地已基本落實,正在開展建設前期各項籌備、2014年內不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可申報2014年重大前期項目。
(三)重大培育項目。正在開展前期規劃論證、概念設計的項目,可申報重大培育項目,列入重大項目儲備庫,作為2014年重大培育項目。
三、重大項目優惠政策
(一)重大項目作為“綠色通道”審批項目,項目單位可憑重大項目計劃通知到區發改局申請辦理“重大項目”證書,對于持有“重大項目”證書的項目各有關部門將按照《寶安區重大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方案》有關要求,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在項目規劃、用地、施工、環評等方面為重大項目提供優質的行政服務
(二)區發改局將定期為重大項目組織召開建設、前期協調會,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無法協調的,將提請區政府協調解決;針對一些涉及面廣、協調難度大的重點難點問題,在區的層面無法協調解決的,將提請市政府協調解決。
(三)區發改局將每月督促相關部門認真做好重大項目協調會議定事項的落實工作,針對每項督辦任務,都必須明確分管領導、具體責任人、責任內容、責任完成時限,確保督辦任務按要求完成。
四、申報方式
本次申報采取網上填報和材料申報相結合的方式,具體申報方式如下:
(一)網上填報。登陸深圳市寶安區發展和改革局網站http://fgj.baoan.gov.cn/點擊主頁面“項目管理系統”中的“政府(社會)重大項目計劃及進度申報”(詳見申報操作手冊附件1、2),填報并輸出“2014年度重大項目計劃申報表”(須加蓋單位公章)。(注意請按項目實際進度認真填報建設性質中的重大建設、前期、培育類別)
(二)材料申報。各項目單位網上填寫完成后,須備齊以下紙質材料提交寶安區發展和改革局投資(重大)科856室進行申報。
1、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建設單位基本情況、項目概況及現階段進展情況、申報理由、2014年項目建設計劃(分解到每月的建設內容與投資計劃)、資金來源及籌措方式、需說明的其它情況等;
2、項目計劃申報表(網上填報后可輸出打?。?/p>
3、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電子文檔);
4、發展改革部門下達的項目立項文件(社會投資項目核準、備案文件)及規劃國土、環保、建設、消防等部門的有關批復文件。
5、項目法人注冊文件或項目籌建機構組建文件;
6、財務審計報告,有貸款需求的需提供銀行貸款意向書;
7、重大前期項目用地信息采集表。凡在本文件發布前尚未獲得項目用地,擬在2014年申請建設項目用地的(包括擬在2014年參加產業用地招拍掛的各類產業項目及各類經營性項目),以及計劃開展交通設施(包括各類交通綜治項目)、水庫建設和更新改造的項目,需按要求填寫此表;
8、其他文件或材料。
五、申報時間、地點及聯系電話
(一)申報時間:自發文之日起至2014年1月16日;
(二)申報地點:寶安區發展和改革局投資(重大)科(區
委區政府辦公樓8樓858室)
六、其他事項
(一)年度重大項目計劃有效期為一年。2013年重大項目逾期未申報的,將不再列入2014年重大項目計劃。
(二)政府投資項目請區屬有關單位、各街道辦及有關項目建設單位組織向我局申報。
(三)社會投資項目請各街道辦、行業主管部門負責通知轄區內企業直接向我局申報。
附件1:政府投資重大項目申報操作手冊
附件2:社會投資重大項目申報操作手冊
附件3:重大前期項目用地信息采集表?
聯系人及電話:?胡 偉?29996358(政府投資)
徐文瑤?29996084(社會投資)????????????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