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為降低企業進口風險,鼓勵銀行提供進口擔保,按照《〈寶安區關于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實施意見〉配套操作規程》(深寶府辦〔2013〕15號)之《進口擔保風險代償扶持操作規程》有關規定, 我局開展2014年度寶安區進口擔保風險代償扶持資金開始申報工作。請符合條件的單位及時做好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該資金的企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被擔保的企業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與進出口經營權,注冊地為寶安區(不含光明新區、龍華新區);
(二)銀行為企業提供的進口擔保總金額超過5億元。
二、申報方式及材料
(一)申報方式
書面申請。
(二)申報材料
具備條件的銀行須提供以下材料:
1. 《深圳市寶安區進口擔保風險代償扶持申請表》(詳見附件);
2. 申請報告(包括擔保企業概況、實際風險情況等);
3. 擔保銀行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4. 所代償的進口擔保合同及履行憑證;
5.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表。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標準A4紙規格中文書寫文件,各部分之間應有明顯分割標識,并且與目錄相符。相關證件存復印件驗原件,申請材料應注明申請單位的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地址、電子郵箱等。申請材料一式兩份并加蓋公章。
三、申請標準
為企業提供進口擔保的銀行,2013年度擔保總額超過5億元,按實際發生擔保風險代償的50%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受理時間
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機關及地點
寶安區經濟促進局委托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受理,受理地址為寶安區新安二路海關大廈15樓行政服務大廳13號窗口。
六、聯系方式
加工貿易與進出口管理科:周先生?劉小姐
聯系電話:27849593、27848160
特此通知。
深圳市寶安區經濟促進局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