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財政局(委),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財稅局,財政省直管縣(市)科技局、財政局,省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全國“兩會”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部署,積極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推動發展創新型經濟,強化科技計劃項目對集聚創新資源、優化創新環境和落實創新政策的導向作用,現組織開展2013年廣東省省級科技計劃(第六批)——省重大科技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方式
項目申報必須通過省科技廳業務綜合管理系統(http://pro.gdstc.gov.cn)按時提交項目申報書及可行性報告等申請資料。
二、申報要求
(一) 項目符合國家和省科學技術“十二五”規劃,符合申報指南和《廣東省重大科技項目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粵財工〔2009〕166號)的要求。
(二) 優先支持實施期內能產生較多數量專利成果(尤其是發明專利或獲得國際PCT專利)的項目。
(三) 申報單位為省內注冊的法人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及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鼓勵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產學研結合的方式聯合申報。聯合申報各方須簽訂共同申報協議,明確約定各自所承擔的工作、責任和經費。
(四) 申報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要求出具自籌經費投入的承諾函,申報單位為企業法人的,應同時承諾當申請的財政資助資金未獲足額批準時,缺口部分自行補足。
(五)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報單位或項目負責人原則上不得申報:1.企業法人有3項以上(含3項)省級科技計劃重大、重點項目(即立項財政扶持資金大于或等于100萬元)在研未結題的;2.企業法人有1項以上(含1項)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合同到期1年,仍未提出驗收申請或驗收材料未經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3.項目負責人有2項以上(含2項)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在研的;4.所承擔的其他政府科技計劃在專項資金審計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的。
(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資格審查不通過:1.申報單位按指南要求需提供的財務報表、項目合作協議、經費配套承諾、查新報告等重要附件材料不齊的;2.同一項目負責人本年度牽頭申報2項以上(含2項)科技計劃項目的;3.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申報的;4.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并已獲得省科技計劃立項的;5.項目未經主管部門組織推薦的。
(七) 主申報單位必須具備與申報項目內容相關的基礎和能力,項目申報書的內容、指標必須明確客觀,嚴禁各種夸大和作假行為,項目如獲得立項要確保申報書和合同書的內容、指標的一致性,違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申報程序
(一) 注冊。首次申報的單位在省科技廳業務綜合管理系統注冊單位信息,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同時獲得為本單位項目申報人開設用戶帳號的權限;項目主持人從單位科研管理人員處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填寫個人信息后進行申報。已注冊的單位繼續使用原有帳號進行申報和管理。
(二) 申報。各單位和申報人注冊后即可通過網絡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并在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打印書面申報書一式1份(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為準)送交所屬科技、財政主管部門。
各地市所屬申報單位將書面申報材料送當地縣(區)科技局、財政局,再由縣(區)科技局、財政局統一送地級以上市科技局、財政局;省直單位送交本系統主管部門。
(三) 審核推薦。各級科技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后,向省科技廳、財政廳作匯總推薦。其中各地市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申報項目,必須由市科技局和財政局聯合行文向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擇優推薦(含推薦項目匯總表)。省直主管部門直接在省科技廳業務綜合管理系統對申報項目擇優推薦,并以正式文件報送推薦項目匯總表至省科技廳、財政廳。
(四) 資格審查和項目評審。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對各主管部門推薦的項目進行資格審查和評審,按照競爭擇優的原則列入科技計劃予以支持。
四、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13年6月20日下午5:00,各級科技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13年7月1日下午5:00。書面申報材料送省科技廳業務受理窗口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7月5日下午5:00。
五、聯系方式
書面材料報送地址:廣州市連新路171號省科技信息大樓1樓廣東省科技廳業務受理窗口(郵政編碼:510033)
聯系人:省科技廳社基處:周 彧,020-83163889
高新處:郭秀強,020-83163874
業務系統技術支持:020-83163338
附件:1.2013年廣東省重大科技專項項目申報指南
2.各單位推薦項目匯總表
省科技廳 省財政廳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