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根據財政部、商務部發布的《關于印發<進口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2〕142號)(以下簡稱《辦法》)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的《關于發布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1年版)的通知》(發改工業〔2011〕937號)(以下簡稱《目錄》)規定,為做好2013年度國家進口貼息資金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申請貼息要求
(一)企業應根據《辦法》和《目錄》規定申報進口貼息。
(二)進口產品的,申請貼息的企業應當是《進口貨物報關單》上的收貨單位;進口技術的,申請貼息的企業應當是《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上的技術使用方。
(三)申請貼息的進口產品應當是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以一般貿易方式已完成進口報關,報關完成日期以進口貨物報關單海關簽發日期為準。
(四)申請貼息的進口技術應當是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執行合同,并取得銀行出具的付匯憑證。
(五)企業不得重復申請進口貼息資金。對有重復申請的,本年度一律不予貼息。
二、申請進口產品貼息應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項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的貼息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進口用途、預計可產生的效益、近三年有無違法違規行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請貼息的進口產品、技術是否享受其它財政資助等,及申報說明(附表1)。
(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進口貼息資金申請表》(附表2)及電子數據(EXCEL格式),具體填寫要求如下:
1.按各報關單列明的項目獨立填報,不得合并填報;
2.在“海關報關單號”欄中準確填寫18位海關報關單號;
3.在“商品稅號”欄中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上的商品編碼,且與《目錄》列明的商品編碼一致;
4.在“商品名稱/技術名稱”欄中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上的商品名稱;成套設備分散報關的,申報產品應為成套設備的組成部分;對“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項下進口的設備和零部件,應列入《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所附的進口設備清單,且為《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認定免稅進口的產品;
5.商品技術參數:《目錄》中對進口產品有技術參數要求的,填寫該產品對應的實際參數,并注明參數在所附材料中的頁碼,如果企業提交的進口合同中未列明商品技術參數的,需提供產品說明書等相應證明材料,且產品的實際參數應符合《目錄》的要求;
6.實際進口額:與報關單上的金額一致,以非美元作為計價幣種的,應將進口額折算成美元,折算率參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2012年度第12期《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表》;
7.原產地:注明產品的原產國(地區);
8.商品/技術在目錄中的序號:注明產品在《目錄》中對應的具體序號;
(四)進口產品訂貨合同(復印件):申請企業應是合同的簽約企業。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
(六)進口“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項下的設備,需提供《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含進口設備清單,復印件)、《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復印件)及《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如因關稅為零等而無法獲得免稅證明,可不提交免稅證明,但應作出說明。進口《目錄》第44項下的設備,不需提交《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但需提交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的認定文件,申報企業名稱應與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認定文件中的企業名稱一致。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三、申請進口技術貼息應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項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的貼息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進口用途、預計可產生的效益、近三年有無違法違規行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請貼息的進口產品、技術是否享受其它財政資助等,及《企業貼息資金申報說明》(詳見附件1)。
(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進口貼息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2)及電子數據(EXCEL格式),具體填寫要求如下:
1.申請企業應當是《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上的技術使用方;
2.商品名稱/技術名稱:引進技術的名稱。一項技術的每次付匯均獨立作為一個申報項目;
3.實際進口額:付匯的實際金額。應與付匯憑證和《技術進口合同數據表》上的付匯金額一致。以非美元作為計價幣種的,應將進口額折算成美元。折算率參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當年度第12期《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表》;
4.原產地:注明引進技術的來源國(地區)。
5.商品/技術在目錄中的序號:注明技術在《目錄》中對應的具體序號。
(四)技術進口合同(復印件):申請企業應是合同的簽約企業,合同中不得含有違背《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的條款。
(五)銀行出具的注明技術進口合同號的付匯憑證(復印件):付匯日期在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不能用購匯憑證代替,應注明此次付匯對應的合同號,如付匯金額與此項申報的實際進口額不一致,請詳細說明情況。
(六)《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復印件);
(七)《技術進口合同數據表》;
(八)《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登記的技術使用方與付匯單位不一致的,還應提供雙方的代理合同。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四、其它事項
(一)根據商務部、財政部要求,我市企業須于2013年3月29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我委(受理地點:市民中心B區東服務大廳3號窗口,咨詢電話:82107093、82108377、82107325),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三)申報材料的封面、目錄、材料裝訂順序、表格全市統一格式、統一字體、統一目錄排序(詳見附件3),電子數據光盤粘在封面第一頁反面,并寫上企業名稱。
附件:1.企業貼息資金申報說明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