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財行規〔2011〕9號)的有關規定,現進行2013年度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宣傳培訓項目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13年4月15日截止。
二、申報要求及條件
2013年度深圳市知識產權宣傳培訓項目申報分為限定主題及自主選題兩種(附件1),請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申報。申報知識產權宣傳培訓項目的單位應具備如下條件:
(一)申請人應為在深圳注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社團組織,以及知識產權外地代理機構在深設立、具有一定規模、上年度在深納稅額20萬元以上的分支機構;
(二)申請人具有二年以上的知識產權培訓經驗,且信譽良好;
(三)申請人近二年組織或者曾經作為主要承辦人承辦過區級以上知識產權相關培訓項目,聽眾反響良好;
(四)申請人有實施宣傳培訓項目的相應師資力量;
(五)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根據培訓選題要求提出的其他條件。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知識產權宣傳培訓項目資助申報書;
(二)項目申報單位信息登記表;
(三)申請人營業執照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驗原件);
(四)根據宣傳培訓項目選題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A4規格紙裝訂成冊,并需加蓋單位公章。同時提交上述(一)、(二)項材料的電子版。申報文件不予退還,請各單位自行備份。
四、材料送達方式及要求
請各申報單位仔細閱讀申報要求,認真填寫申報書及單位信息表,每家單位申報項目不得超過四項(含自主選題項目)。各單位須于截止時間前,派專人將裝訂成冊的材料送達下述地址(材料未裝訂或過期送達不予受理):
地址:深南大道7010號工商物價大廈1220室。
聯系人:岳衡,83070260,13828701991。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度深圳市知識產權宣傳培訓項目安排一覽表
2.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
3.申報單位信息登記表
深圳市知識產權局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