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經貿信息委 市發展改革委 市財政委 市國稅局 市地稅局關于印發〈深圳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的通知》(深經貿信息技術字〔2013〕184號)要求,為充分發揮企業技術中心在技術創新體系中的重要作用,現組織開展2013年度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企業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在深圳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連續經營3年以上;
(二)已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并正常運作2年以上;
(三)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行業內具有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四)領導層重視技術創新工作,具有較強的市場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五)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知名品牌,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
(六)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擁有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行業內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七)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建立了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八)企業營業收入總額、納稅額、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等指標,按不同行業類別,不低于限定性指標的最低標準(見附件1)。
二、申報材料
(一)《深圳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見附件2);
(二)《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見附件3)。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并對材料的真實性做出書面承諾。以上資料統一用A4紙打印(復印,所有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對),按順序裝訂成冊(膠裝),一式2份。另需提供電子檔光盤一份(所填表格需為可編輯word格式電子檔)。
三、重點產業領域
生物、互聯網、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先進制造業和優勢傳統產業。
四、受理時限
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1月11日。
五、受理地點
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東廳8號窗口。
特此通知。
附件:
1. 限定性指標的最低標準
2. 《深圳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編寫提綱
3. 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
(聯系人:蓋風梓,聯系電話:82001473)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