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國家海洋局《關于批復廣東省海洋經濟創新發展區域示范實施方案的復函》(財建函[2012]121號)有關要求,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廣東省海洋經濟創新發展區域示范總體工作實施方案》,現組織開展2014年度深圳海洋經濟創新發展區域示范專項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深入貫徹《廣東省海洋經濟創新發展區域示范總體工作實施方案》,圍繞建設“促進海洋科技創新和成果高效轉化的集聚區”戰略目標,緊密結合深圳海洋經濟發展特色與優勢,集中財力支持以海洋生物產業為主導的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快速發展,著力推動相關領域技術成果轉化與產業化,盡快突破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瓶頸,加快海洋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為全國海洋經濟創新發展提供典型示范。
二、重點支持領域(見附件1)
結合我市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現狀、戰略目標、區域布局和資源優勢,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海洋生物高效健康養殖業、海洋生物醫藥與制品業、海洋裝備業(含海洋電子信息),加快發展海洋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三、項目設置
海洋經濟創新發展區域示范專項共設置成果轉化、產業化與公共服務平臺三類項目:
(一)成果轉化類。重點支持海洋生物、海洋裝備/設備等產業領域(具體以國家兩部門明確的內容為準)已完成應用技術研究,通過科技成果鑒定或取得相關技術發明專利,具有較高技術水平和發展潛力,具備中試及產品化條件,通過項目實施可形成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取得相應產品生產許可或批準文號,并能實現批量生產及銷售的項目。
(二)產業化類。重點支持海洋生物、海洋裝備/設備等產業領域(具體以國家兩部門明確的內容為準)技術水平先進成熟,市場前景廣闊,對傳統產業升級轉型及新興產業發展具有明顯帶動和集聚作用,具備良好的產業化基礎,并已基本落實項目建設條件,通過項目實施可形成大規模生產能力,創造明顯經濟、社會效益的項目。
(三)公共服務平臺類。重點支持滿足區域海洋生物、海洋裝備/設備等產業技術研發與服務需求的試驗平臺、工程研究中心建設;支持以海洋生物領域動物、植物和微生物為對象的海洋藥源生物種質資源庫和海洋生物天然產物化合物庫的建設。
上述項目支持引進吸收再創新科技成果、國內先進技術成果在深圳市內實施轉化或產業化。
四、資金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按項目投資額度,以財政補助的形式,對海洋生物、海洋裝備/設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類、產業化類以及公共服務平臺類項目給予適當支持,采取競爭性分配方式安排資金。按照目標考核、滾動支持、包干使用的方式,預撥部分啟動資金,以后年度市將配合財政部、國家海洋局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并視考核結果,分年下達補助資金。
財政資金主要用于項目的研究開發、試驗、產業化及成果轉化所需生產設施、儀器設備和原材料;必要的技術(成果、專利)、軟件等。項目資金不得用于修建辦公樓等非生產性設施,不得用于購買汽車等非生產性設備,不得用于企業人員工資津貼、獎金補助及其他與項目無關的支出。
五、項目申報條件
(一)項目條件。
1.申報項目應符合我市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發展規劃,能夠推進我市海洋產業取得突破進展,促進區域海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2.申報項目必須符合海洋經濟創新發展區域示范重點領域范疇,不得超范圍、超領域申報。項目實施周期為1—3年。
3.項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自主知識產權、引進吸收再創新、國內外聯合開發等)應是國內領先和國際先進、具有良好的推廣應用價值,具備成果轉化與產業化的實施條件。申報單位(或項目協作單位)需具備相關成果鑒定、發明專利、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或技術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必要的驗證和生產許可等。
4、項目以支持海洋領域高新技術成果轉化與產業化為主要目標,一般性基礎與應用研究不屬于本專項支持范疇。
(二)申報單位條件。
參照《廣東海洋經濟創新發展區域示范專項項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見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官方網站)。
(三)其他。
1.2012和2013年度已承擔我省海洋經濟創新發展區域示范專項項目的企業(含所屬、控股、參股等關聯企業),不得再次申報。
2.每個單位限申報一個項目;項目技術協作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專利技術持有人)限參與一個項目(含往年參與協作)。
3.優先支持列入國家重點領域范圍內,但尚未實施的新技術、新成果進行轉化與產業化;對上年度已經支持的相關技術領域和方向的項目,除有明確的技術優勢以外,原則上不再重復支持。
4.為推動產學研合作,鼓勵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機構進行聯合申報。
5.鼓勵項目吸收與引進創業投資、風險投資、銀行貸款等資金投入。
六、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向我委進行項目申報,由我委對申報項目進行前置條件審查(審查內容見附件2)。我委將與市財政委聯合行文正式向省財政廳、省海洋與漁業局推薦申報符合條件的項目。
(二)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項目包含海洋生物高效健康養殖、海洋生物制品與醫藥、海洋裝備制造(含海洋電子信息)等領域(項目申報格式參見附件3,海洋產業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申報格式參見附件4)。
(三)項目申報單位需提交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格式見附件3、4)、項目需求信息表(見附件5)、項目申報單位基本信息表(見附件6)和項目匯總表(見附件7)。
(四)申報文件一律使用A4紙,宋體小四號字打印,雙面印刷(含附件),必須裝訂成冊,加白色封皮。
申報文件紙質版一式兩份報我委,同時報送電子版材料(光盤1份),文件名稱統一為:“項目名稱—項目類別—項目單位”。
(五)申報材料(含電子版與紙質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2013年12月1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以紙質材料上報時間為準)。本通知電子版見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網站http://www.szjmxxw.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 海洋經濟創新發展區域示范重點領域
2. 項目前置條件審查表
3. 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4.海洋產業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編制提綱
5. 項目需求信息表
6. 項目申報單位基本信息表
7. 海洋經濟創新發展區域示范項目匯總表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