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為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我委決定開展第二批企業研究開發(加計扣除)項目鑒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業已到稅務機關申請2013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
(二)稅務機關對企業的研究開發項目存在異議,并出具《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備案通知書》;
(三)申請鑒定的項目須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11年)規定的范圍。
申請人網上申報——向市科技創新委提交申請材料——市科技創新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組織專家評審——市科技創新委會將鑒定結果送稅務部門。
(一)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備案通知書(稅務部門出具);
(二)登錄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技創新委)在線辦事欄目加計扣除系統(http://www.szsti.gov.cn/services/jjkc)中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四)企業營業執照;
(五)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六)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或立項報告;
(七)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鑒證報告(專項審計報告);
(八)其他證明材料,如知識產權證書或申報文件、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檢測報告等。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具體裝訂要求詳見附件。
第一批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14年3月26日-4月15日
第一批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14年3月27日-4月16日
第二批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14年4月16日-5月11日
第二批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14年4月17日-5月12日
紙質材料受理地點:市民中心行政服務東大廳12-14號窗口。
聯系人:呂睿,蘇建軍,聯系電話:82002191、82002193。
系統技術支持:86576087、86576088。
專此通知。
(一)企業申請鑒定的項目名稱、數量、領域需與稅務機關出具的備案通知書保持一致。
(二)申請鑒定的項目須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11年)規定的范圍。
(三)項目審查表與項目報告必須認真填寫,項目審查表請重點寫清類似項目的差異性,項目報告內容包括:研制過程、采用的技術原理、重點寫清楚所采用的關鍵技術、關鍵工藝及創新點等。
(四)項目審查表中的項目經費預算必須與鑒證報告中的數據相一致。
(五)研究開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工藝、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研究開發活動。
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工藝、產品(服務),是指企業通過研究開發活動在技術、工藝、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取得了有價值的成果,對本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相關行業的技術、工藝領先具有推動作用,不包括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或對公開的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下列各項不屬于研究開發活動:
1、企業已經掌握的技術方案,包括已經完成產業化開發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
2、通過簡單改變尺寸、參數、排列,或者通過類似技術手段的變換實現的產品改型、工藝變更以及材料配方調整活動。
3、一般設備維修、改裝、常規的設計變更及其已有技術直接應用于產品生產的活動。
4、一般檢驗、測試、鑒定、仿制和應用活動。
5、軟件復制和無源代碼的程序編制活動。
6、其他非研究開發活動。
(一)材料須膠裝合訂成冊,加蓋騎縫章,在書脊處注明公司名稱及申請年度,統一使用白色封面。如材料頁數較多,應對材料逐頁編制頁碼,并制作“材料目錄”。
(二)裝訂順序:深圳市企業研究開發項目鑒定申請書,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備案通知書,材料目錄,企業基本信息表,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鑒證報告,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審查表,項目附件清單,必要的證明材料(如同時申請多個項目鑒定,每個項目審查表后附對應的證明材料,項目的順序必須跟《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備案通知書》相一致,每個項目審查表請用標簽條粘貼以區分不同項目)。
(三)深圳市企業研究開發項目鑒定申請書只需填報一份,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審查表按項目填寫。如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分屬多個領域,請將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審查表及證明材料按領域分冊裝訂,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領域。
(四)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鑒證報告每個公司只需要提供一份,裝訂至稅務登記證后,每個項目審查表后不需要附鑒證報告。
(五)同一家企業申報多個領域項目鑒定,必須按照不同領域單獨裝訂資料,相同領域裝訂成一本,項目封面做好備注。
(六)受申報系統項目數量限制,如企業需要鑒定的研究開發項目超過25個,每25個項目裝訂成一本材料。